“消防安全重點單位”有哪些特殊義務?“消防安全重點單位”有哪些特殊義務? 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第十六條規(guī)定機關、團體、企業(yè)、事業(yè)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: (一)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,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、消防安全操作規(guī)程,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; (二)按照國家標準、行業(yè)標準配置消防設施、器材,設置消防安全標志,并定期組織檢驗、維修,確保完好有效; (三)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,確保完好有效,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,存檔備查; (四)保障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車通道暢通,保證防火防煙分區(qū)、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; (五)組織防火檢查,及時消除火災隱患; (六)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; (七)法律、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。 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。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除應當履行本法第十六條規(guī)定的職責外,還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: (一)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,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; (二)建立消防檔案,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,設置防火標志,實行嚴格管理; (三)實行每日防火巡查,并建立巡查記錄; (四)對職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,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。 北京國泰恒安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一站式辦公、商業(yè)空間設計裝修,消防工程,機電工程,電消檢,防水防腐工程,空調工程,辦公家具,空氣凈化,免費測量,免費報價等優(yōu)化服務。 |